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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地扰民 开发商支付噪音扰民补偿金
来源:网络 时间:2007年06月06日 01:24      [ 词霸划词 已启用]  文章评论我来评论        进入社区
        因长期遭受附近华辰公寓工地的噪音污染,北京市安慧北里雅园13号楼的108名业主将华辰公寓的开发商北京天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4日,在朝阳法院与朝阳司法局诉前和解联动机制的调解下,108户业主从开发商代表手中拿到了每户600元的噪音扰民补偿金。(6月5日《京华时报》)

        建筑工地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开发商向居民支付噪音扰民补偿金。看起来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但是其中蕴涵的公民安静权利不可小视。遭受噪音污染也可以获得补偿金,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其实,不少建筑工地都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尽管工地可以采取除尘、降噪的措施,但是工地噪音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以前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多停留在双方沟通、舆论监督、批评教育的层面,居民遭受工地噪音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不仅是建筑工地,生活中好多地方都存在噪音污染。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社会交往日渐频繁,娱乐生活更加丰富。各种生活噪音、交通噪音、工业噪声、商业噪音已经开始妨碍人们工作、学习,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特别是睡眠质量,给人们造成精神压力、带来心理负担。噪音污染俨然成了社会公害。笔者对噪音污染的危害也有切身体会。然而噪音受害者诉求无门,环保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治理噪音污染也显得力不从心:噪音污染不易调查、取证,由于没有相关的噪音超标处罚细则,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环保部门处理这类事情比较棘手。目前对噪音的认识多停留在道德舆论谴责和公众呼吁的层面。因为违规成本太低,难以有效根治噪音污染的"顽症",噪音污染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少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防控。如瑞士规定: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割草机。新加坡对噪音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的规定,违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制裁。虽然我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规定"制造噪音扰民干扰正常生活",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该法规定的噪声是专指社会生活噪声,而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都不是该法规定的范围。

        既然《治安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为什么愿意掏钱补偿居民呢?我看除了与居民把他们告上法庭,法院与司法局积极参与诉前调解有关以外,根本原因在于北京市居民的安静权利有法可依。北京去年底出台了专门保护公众"安静权"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含盖了社会生活噪音、工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运输噪音方方面面的环境噪声。对噪音超标后应否罚款和罚款数额、赔偿数额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北京市因为有详细的地方安静法规做后盾,开发商不得不为自己造成的建筑噪音污染承担责任。

        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向居民提供建筑噪音补偿金传递出了尊重公民安静权的积极信号。我期待有更多地方为公众安静权专门立法,通过法规的形式完善噪音治理的瓶颈,为环保部门执法,为公众维权,提供可操作的依据与法规保障,让噪声制造者基于违规成本考虑不敢轻易制造噪音,或者说为噪音污染埋单。 

        当然,除了专门给安静权立法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并且对公众加强宣传、引导,让安静法规深入人心,有力促进噪音治理步入法治化的轨道,营造出重视安静权利的舆论氛围。最后实现由噪音制造者向公众提供补偿金向减少噪音污染的转变。作者:叶祝颐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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